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补考,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3.申请、评审和发放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黑龙江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各二级院(系)审查后,报学生处审核,确定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