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学生中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本专科学生。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补考,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
⑤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且表现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黑龙江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各二级院(系)审查后,报学生处审核,确定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