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 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校要制定完善学校文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
2019 年 12 月 3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结合我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时代新人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是高校育人的重要方面”“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师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不断提升心理健康素质”“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要给学生心灵埋下真善美的种子,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这些重要论述为我省做好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近年来,全省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和危机化解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的高校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组织领导不到位;课程开设随意,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师资队伍薄弱,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处置能力不强等。同时,社会信息传播渠道更为多样、网络生活更为丰富、原生家庭隐藏问题日益凸显等情况使得学生心理问题有加大加剧的趋势,对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新挑战。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十分紧迫,刻不容缓。
各高校党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生命工程”、“未来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做好心理咨询和预防干预工作,强化协同育人,提高学生心理调适能力,着力培养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全省各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心理疾病发生率明显下降;全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显加强。到 2022年,全省 80%左右的高校实现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达标,10所左右高校建成全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 2025 年,全省高校全部实现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达标。
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体系建设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一)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面向新生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面向全体学生(含研究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公共必修课程原则上设置 2 个学分、32—36 个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应不少于 16 个学时。支持高校跨校合作、整合资源,开发建设在线课、慕课、微课,开设朋辈心理辅导课和心理特色工作坊等选修和辅修课程。
2.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体系。组织编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教材,科学规范教学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学校实际,编撰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读物、宣传册等学习资料。
3.丰富教学形式,创新教学手段。探索建设融媒体公开课,推出一批示范课和精品课。采用参与式、互动式、体验式、分享式的教学模式,通过线上线下、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
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每两年举办一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竞赛或展示活动,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二)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体系建设
1.开展系列活动,加强普及宣传。面向全体学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受益面,打造特色项目和品牌。开展大学生心理调适技能与心理素质提升等辅导培训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高校心理情景剧大赛、微视频大赛或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等。
2.拓展传播渠道,创新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影视、动漫、校报、橱窗等传播形式,组织创作展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开展经常性的心理健康讲座活动。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开办专题教育网站。广泛运用门户网站、易班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学生心理保健能力。
3.开展自助互助,发挥朋辈作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和班集体、寝室建设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学生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社团和朋辈帮扶组织,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自助互助活动。加强对学生骨干的培训和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和同伴教育作用,培养学生维护自己和关爱他人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1.开展多种形式咨询服务。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探索开发学生心理发展智能导航系统,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线上线下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咨询信箱、网址和预约电话。每天分时段提供不少于 8 小时的预约和咨询服务。有条件的高校应开通心理咨询服务热线。
2.完善心理咨询工作机制。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访谈、记录、回访、转介等制度。建立心理咨询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严格档案管理,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遵循心理咨询职业伦理要求,针对每位来访学生,均需有知情同意书、咨询记录、评估记录、危机记录以及危机干预情况等资料,并及时存档。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化水平。
3.实施心理咨询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学生,精准施策、因材施教,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重视做好大学新生、应届毕业生、特殊家庭学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失恋、违纪、言行异常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
(四)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体系建设
1.建立普查和排查机制。完善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机制,建立测评档案保密制度,每年对全体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做好大学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测评方式,推动使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网络测评系统”。推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应用,科学分析社会环境、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价值观念等因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深刻影响,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变化规律。建立危机风险排查评估机制,做好跟踪、监护,将重要时段的排查、重点人群的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等应定期进行学生心理问题(危机)排查,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干预工作。
2.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纳入学校应急管理体系中,建立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与工作预案,健全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学生心理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和校园危机事件即时报告制度,建立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院系(部门)、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同时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
3.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到校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对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学校有关人员应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转介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心理危机事件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的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五)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建设
1.构建校内协同育人机制。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机构和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任教师与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以及其他专业教师、后勤管理人员等学校各群体的协同。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和专业课教师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合力。
2.构建家校合作育人机制。学校应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家校合作理念,通过开展寒暑假家访、定期电话家访、新生家长课堂和知识讲座、家长联动微信群、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APP 等多种方法拓展家校联合育人渠道,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打造家校协同的育人机制。
3.构建学校、社会联动机制。各高校要加强与宣传、新闻、文化、公安、医疗等部门的密切联系,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和心理文化服务。建立大中小学一体化心理健康教育协调机制。与公安、网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与专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推进医校工作联盟建设。鼓励高校组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积极参加社会心理服务,与医疗卫生等部门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危机干预及科学研究,构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导、家庭重点参与、社会资源支持”的联动育人机制。
三、工作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队伍保障
1.保障师资队伍建设基本要求。各高校要通过专职、兼职、聘任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的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专职教师要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要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4000 配备专职教师,在校生低于 4000 人的高校应至少配备 2 名专职教师。各学校应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1000 标准配备兼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原则上应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落实好职务(职称)评聘工作。设有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专业学科教学机构的高校,可同时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纳入相应专业队伍管理。落实辅导员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方面的重要职责。专兼职教师在校内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要计入实际教学(纯课时)工作量,比照专业教学和相关专业工作,发放教学酬金或工作补贴,纳入学校绩效工资管理。
2.注重师资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保证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 40 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 2 次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充分发挥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和全省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的作用,对专兼职教师开展分层次高水平的专业培训。要定期对思政干部、专业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宿舍管理员(公寓辅导员)以及学生信息员队伍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20 学时的专业培训,提高对异常言行的识别能力、异常心理的鉴别能力以及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培养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名师骨干,提高工作专业化程度,全省支持建设 10 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适时安排从事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专职教师每两年至少参加 1 次“心灵之旅活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专科医院进行实习实践。
(二)加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条件保障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原则上在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中,按照生均每年不低于 15 元标准安排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预算,保证专款专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和专兼职教师培训研修、社会实践、研讨交流活动等支出。
2.配备必要场地和设施。学校应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必备的硬件设施和良好的工作条件。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机构场地面积应不低于 300 平方米,并设立数量足够、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办公室、预约接待室、个体咨询室、团体活动室、心理测评室、综合素质训练室、心理发展辅导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室等相关功能室。多校区高校应保障每个校区均建有标准化心理咨询室。有条件的高校要逐步建立学生特色成长辅导室、公寓心理辅导咨询室、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基地等。
(三)加强组织实施工作的体制机制保障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成立全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咨询和服务。依托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救助联盟,提高心理危机事件的干预、救助能力。各高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成立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构建校内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听心理健康课程或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相关活动不少于 3 学时。要健全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明确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在机构设置上,建立不低于学校中层副职级别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机构,原则上隶属于学生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强化院(系)主体作用,设立二级心理辅导站;班级、学生会设立心理委员,宿舍设立心理联络员,积极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强达标校和示范中心建设。研究制定全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和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在推进达标校建设的同时,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区域内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危机干预、工作交流和师资培训中心,带动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整体发展和进步。
3.强化考核评估和督导检查。制定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专家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评估、督导。将督查结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文明校园创建、党建思政工作测评及相关评估中,作为达标校和示范中心建设的重要依据。按照一例一督导的原则,对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的高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连续发生重大事件的高校,实行倒查机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深化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研究工作,为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实证研究,促进临床服务规范。开展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推广应用效果明确的心理干预技术和方法。在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中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积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参与相关科研项目研究,培育优秀工作案例,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咨询服务水平。
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订本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