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校优良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科大办字〔2017〕35号)、《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学生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单项荣誉称号;先进集体指优良学风班等。
第三条 三好学生
(一)具体条件
1、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排在本班级前10%;
2、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平均成绩应在95分或95分以上;
3、学年内必须获得过一次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4、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中体育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5、学年内无补考;
6、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处分解除除外)和通报批评。
(二)三好学生按学年评定。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
(一)具体条件
1、大学期间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无补考;
2、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3、连续三年素质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六名;
4、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6、获“多星级”大学生发展奖学金者可优先考虑。
(二)优秀毕业生按毕业年份评定,在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五条 单项荣誉
(一)荣誉种类
单项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良好,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科技活动,主持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研究项目并结题,或参加校级及以上科创竞赛并获奖奖励,或公开发表至少2篇论文,或至少1项专利。
3、就业创业先进个人:有较强的就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凭借在学校练就的本领顺利就业,积极创业,有突出事迹。
4、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思想觉悟高、有献身精神,在社会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在“三型”校园建设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5、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在校园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以及重大比赛中,积极组织参与,取得突出成绩。
6、学年内有三门课程以上不及格者,不能参评单项荣誉;素质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2/3以后者,不能参评单项荣誉;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能参评单项荣誉。
(三)单项荣誉按学年评定。
第六条 优良学风班
(一)具体条件
1、思想建设
(1)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较多;
(2)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人数较多;
(3)党团知识学习次数较多,效果良好;
(4)在团内评优中的获奖人数较多;
(5)积极参加校、院开展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效果良好;
(6)班级学生思想积极向上、要求进步,思想教育活动丰富多彩;
(7)德育实践活动参与率高,德育实践结题率高。
2、学风建设
(1)有切实可行的学风建设思路,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2)有浓厚的学习氛围,班级成员有自己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并能按照计划执行;
(3)班级成员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上课出勤率高;
(4)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作为重要参照;
(5)参加英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人数较多,通过率较高;
(6)能够有效开展学习互助活动,并有良好成效。
3、班风建设
(1)有健全、有效的班级管理制度,有日常工作记录;
(2)有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凝聚力和战斗力强的团支部和班委会,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学生干部在各方面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3)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尊敬师长,共同进步,在校、院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4)积极组织有意义、有特色、有创新、有利于班级成员综合发展的集体活动;
(5)关注国家、社会时事热点,组织同学进行深入学习、探讨,关心学校发展,为校、院的发展献计献策;
(6)在重大事件面前立场坚定,原则性强,并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4、寝室文化建设
(1)班集体中有90%的学生寝室申报参加优良学风寝室创建活动;
(2)班集体中有80%的寝室达标;
(3)寝室学生学年内无违法行为。
5、社会活动情况
(1)班级成员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文艺、体育、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社会活动,能够取得较好成绩,并在其中发挥比较重要的作用;
(2)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早操、分担区清扫等活动时间观念强,组织有序,表现突出。
(二)优良学风班按学年评定。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评选组织程序
1、团队申报。团队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
2、初选推荐。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组织形式(年级、班级、党支部等),进行民主评选,确定推荐团队名单,学工办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
3、学院评选。学院成立包括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组,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处。
4、学校评定。学生处组织进行先进集体联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文件。
(三)先进个人评选组织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个人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填写先优推荐表。
2、初选推荐。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组织形式(年级、班级、党支部等),进行民主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学工办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
3、学院评选。学院成立包括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组,评选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处。
4、学校评定。学生处组织联评,审核确定其它各项先进个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文件。
第八条 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具体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