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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请销假规定​

作者:刘洪涛  发表时间:2020年04月16日 09:39  责任编辑:李鎛洪  来源:   点击数: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请销假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大学生的日常行为,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请假、销假作出如下规定。

一、请假、销假相关要求

1、请假类型分为病假、事假、因公请假三种。

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请假。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事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请假。请事假需学院结合实际进行核查,留存相关证明。对于请事假超过一周的,必须由请假学生的家长同意,方可酌情审批。

因公请假: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相关活动或者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请假。因公请假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

2、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除特殊情况外,请假者必须本人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学生请假审批表》,经批准人签字后有效。

3、学生离校需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需要推迟返校者,要提交请假申请,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方可推迟返校。

4、请假期满者,必须按规定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超过准假时间未办理销假或者续假手续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1天以内的请假事项,涉及不能参加课堂教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征得任课教师同意,课堂教学期间的请假管理由任课教师具体负责。

二、请假审批权限

1、学生按照《学生请假审批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审批流程等信息)相关事项逐级办理审批。

2、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涉及课堂教学的,学生必须征得任课教师同意;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3天以内,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4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请假时间在8天以上由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审批后有效

三、请假的相关规定

1、除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外,各教育教学环节均以出具的《学生请假审批表》作为请假凭证。

2学期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3、涉及课堂教学活动的请假事宜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学时、课程进程等内容确定准假时限。

4、学生不请假离校或超过请假期限将按旷课处理,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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