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工部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大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任燕  发表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5:00  责任编辑:李鎛洪  来源:   点击数: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文件

黑科大办发〔202014

关于印发《黑龙江科技大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处)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科技大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0623

 

 

 

 

 

 

 

 

 

 

 

 

 

 

 

 

 

 

 

 

黑龙江科技大学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着力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不断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中共黑龙江省教育工委、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教工委联〔20193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生命工程未来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学习、人际、情感、网络、家庭生活等引发的学生心理问题,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做好心理咨询和预防干预工作,强化协同育人,提高学生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心理键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对每个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负责,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咨询师、辅导员、班主任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形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心理疾病发生率明显下降;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显加强。到2022年,力争建设成全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

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体系建设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根据学生生活的不同阶段以及各层次和各学科门类学生、特殊学生群体的心理特点,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大一重点放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等内容上;大二、大三、大四重点以发展性问题为主,增强学生危机处理及应激能力等内容。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一)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列为必修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其中课堂教学不少于16个学时;进一步加大课程建设,不断丰富教学形式,创新教学手段,通过线上线下、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参与式、互动式、体验式、分享式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

2.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体系,定期组织一线授课教师编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将理论知识、视频短片、思考问答、实操训练等内容融为一体,科学规范教学内容。同时结合学校实际,编撰并制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册、宣传书签等学习资料。

(二)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教育实践活动体系建设

3.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春季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月、沙盘游戏体验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月、守护天使百天行动、“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心理委员技能提升训练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打造特色项目和精品活动。指导大学生心理委员联合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知识宣传、教育和朋辈帮扶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伴教育功能。

4.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及学生自身发展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利用传统教育阵地和新媒体云阵地,通过主题班会、心理素质拓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竞赛、校园心理情景剧展演、心理辩论大赛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自助、助人、互助的意识和能力。

(三)完善心理咨询工作机制,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5.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积极构建教育指导、心理咨询、团体辅导、朋辈辅导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实施心理咨询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问题学生,精准施策、因材施教,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咨询预约电话和咨询方式。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线上线下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做好大学新生、应届毕业生、特殊家庭学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失恋、违纪、言行异常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

6.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访谈、回访、转介等制度。建立心理咨询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严格档案管理,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遵循心理咨询职业伦理要求,针对每位来访学生,均需登记基础信息、签订心理咨询知情同意书、存档心理咨询记录等资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化水平。

(四)完善心理普查和排查机制,加强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体系建设

7.将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纳入学校应急管理体系中,建立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与工作预案,健全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预警防控体系。依托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网络测评系统重点做好大学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建立危机风险排查评估机制,做好跟踪、监护,将重要时段的排查、重点人群的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和校园危机事件即时报告制度,畅通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学院(部门)、学校主管领导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积极做好心理问题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工作,特别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同时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

8.逐步建立从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对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学院要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并由辅导员、班主任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第一时间将学生转介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转介过程应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心理危机事件善后工作。学院要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的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五)心理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加强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四级工作网络体系建设

9.校级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是全方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一级网络,其主要职责是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精神,对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各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等。

10.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二级网络,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掌握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协助校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及危机排查等工作;指导本学院各班级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

11.各班级的班委会成员(心理委员)是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三级网络,其主要职责是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积极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一旦发现同学中有异常情绪和行为表现,第一时间上报给辅导员、班主任,并在危机事件处理中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12.各寝室心理联络员是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四级网络,其主要职责是随时观察了解本寝室同学的心理动态,营造和谐融洽的寝室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一旦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第一时间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班主任,并在危机事件处理中协助学校开展工作。

(六)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13.学校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校、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教职工的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和专业课教师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合力。学校与医疗卫生等部门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危机干预及科学研究,积极推进医校工作联盟建设。

14.各学院通过开展寒暑假家访、定期电话家访、新生家长课堂和知识讲座、家长联动微信群等多种方法拓展家校联合育人渠道,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构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导、家庭重点参与、社会资源支持的联动育人机制。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统一协调工作,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也是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构建校内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学校党委书记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党委书记为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宣传部、校团委、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信息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及各学院党委书记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队伍保障

1.结合学校实际,通过专职、兼职、聘任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的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专职教师要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专职教师,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1000标准配备兼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落实好职务(职称)评聘工作。落实辅导员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方面的重要职责。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教师在校内开展的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及访谈等工作产生的工作量,核算成教学工作量,比照专业教学和相关专业工作,去掉相应基础教学工作量后,对超学时课时费进行考核发放。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保证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保证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20学时的分层次高水平专业培训,定期对思政干部、专业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寝室管理员进行常规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提升全体人员的心理健康意识、心理问题识别能力和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适时安排从事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参加1心灵之旅活动

3.加强对全校心理委员的培训工作,由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对全校心理委员培训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具体组织协调开展专业知识、工作技能与实践等培训工作。同时,作为全国高校心理委员理事单位之一,借助毫末平台,组织每届心理委员参加心理委员MOOC认证工作。各学院要制定心理委员培训计划,通过心理专题讲座、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委员工作技能比赛等形式,使心理委员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大学生中常见心理问题的表现和应对措施,明确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能自觉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工作,发现并及时上报同学中存在的异常心理现象,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三)条件保障

1.保证资金投入力度。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中共黑龙江省教育工作委员、黑龙江省教育厅党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教工委联〔201934号)的要求,原则上按照生均每年不低于15元标准划拨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预算,保证专款专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和专兼职教师培训研修、研讨交流活动、专家讲座和督导、购买报刊书籍和音像资料、心理咨询、新生测评访谈等支出。

2.加强必要场地和设施的配备。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备的硬件设施和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建立相对集中、符合心理工作环境要求,且不低于300平方米面积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场地,并设立数量足够、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办公室、预约接待室、个体咨询室、团体活动室、心理测评室、综合素质训练室、心理发展辅导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室等相关功能室。

(四)强化考核和督导检查

定期对各学院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心理档案建立与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等工作进行考核和督导检查,将考核结果纳入学院党建思政工作测评及相关考核中,对发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学院,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0 6 23 日印发

 

 

 

 

 

 

上一条: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黑科大办字〔2020〕19 号}
下一条: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P.C:150022  黑ICP备05006845号


Copyright © 2020 黑龙江科技大学-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