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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异常言行信息报送办法

作者:任燕  发表时间:2017年04月10日 14:15  责任编辑:李鎛洪  来源:   点击数: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异常言行信息报送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全”工作模式,筑牢“学校、学院、班级和寝室”四级心理危机排查与干预工作网络,强化学生异常言行信息排查与报送工作的常态化、全员化和时效性,防范极端事件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异常言行排查时机

(一)每学期开学初及开学后25天的危机排查;

(二)春季心理疾病高发季节的排查;

(三)“五一”和“十一”后25天的排查;

(四)大一新生入学后的新生普查;

(五)大四、研三毕业前排查;

(六)期末考试前后对学习压力大和成绩不及格学生的排查。

、异常言行排查对象

及时发现识别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情绪、言语、行为、躯体等异常表现,具体表现如下:

(一)学习与生活层面

1.成绩大幅度下滑甚至出现多门课程不及格现象,却找不出原因,或面临留降级者;

2.经常旷课或在课堂上常睡觉,不愿接受别人协助;

3.对自己要求甚高,过分看重分数或无法完成毕业论文,个人承受挫折力又低;

4.对考研、就业抱有很大的期望却未能如愿;

5.沉迷网络难以自控,对其他生活都失去了兴趣;

6.生活忽然变得散漫、没有规律,说不出理由;

7.有既往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

8.存在严重睡眠障碍,如嗜睡或严重失眠者;

9.陷入校园贷而产生较大心理压力;

10.有宗教信仰或行为;

1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夜不归寝者;

12.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如家中最近发生重大变故,精神变得恍惚,不愿与人交谈;或者家庭成员之间,家族与家庭之间的冲突所导致的巨大心理压力。

(二)心理与身体层面

1.心理上无缘无故地感到惊慌、恐惧与焦虑;

2.自卑心理严重,对自己失去信心,否定自己,常与别人说到死亡之类的事;

3.身体上常常感觉不舒服,医学检查却一切正常;

4.患有严重的慢性躯体疾病,治疗周期长,当事人痛苦难忍。

(三)行为与情绪情感层面

1.个人坐立不安、注意力不集中、缺少安全感,却说不出所以然来;

2.似有妄想、幻听、自言自语,畏惧与社会接触,或对民族与社会有不满情绪;

3.生性孤僻、独来独往,落落寡欢,情绪低落,拒绝辅导员、班主任与同学的关心;

4.经多次做思想工作,学生口头上同意改进,但行动上没有任何进展;

5.长期咨询并超过八次以上,但心理咨询师感觉进展不大;

6.恋爱最近出现重大波折,难以走出失恋的阴影,痛不欲生;

7.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主要是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具有非常明显的自杀倾向;

8.出现明显的、突然的行为改变,如曾经情绪一直不好,突然变得很平静,甚至比较高兴或者日常生活中较为邋遢,忽然穿着非常整洁等;

9.直接或间接流露要自杀,无缘无故地将自己珍贵的东西送人或有计划地安排后事。

、报送流程

(一)各学院通过开展每天的学生异常言行信息排查与报送工作,要全面掌握学生的异常言行情况,准确预判异常言行程度,迅速按照“寝室心理联络员—班级心理委员—年级辅导员—学院心理辅导员—学生处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的信息报送渠道,逐级上报。

(二)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之中,通过寝室心理联络员、班级心理委员、其他学生干部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将该生的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学院和学生处心理辅导中心,并联系学生家长,告之学生危机情况,同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

(三)校医院、保卫处、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等遇到学生心理紧急情况或心理危机,应及时反馈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心理辅导中心,并做好相应的干预协助工作。

(四)心理咨询老师应及时将咨询中发现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情况报告给学生处心理辅导中心,并及时采取相关干预措施。

(五)学生处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收到学生异常言行信息后,第一时间对危机进行判别和评估,并指导学院采取相应的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同时将具体情况汇报给主管领导。

(六)学院心理辅导员按照心理健康辅导中心指导意见,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建档、跟踪和随访,定期和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反馈学生情况;年级辅导员要对其进行日常的教育管理与帮扶,做好周谈话记录和相关文字记载并存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育和引导全院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意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学生异常言行信息排查与报送工作网络,畅通学生异常言行信息渠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异常言行排查统计与信息报送工作,有异常情况则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及学生处心理辅导中心上报学生异常言行情况,每两周上报一次《学生异常言行情况汇总表》,其中,电子版直接发送给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纸质版(一式三份)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一份交学生处管理科,两份交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按照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对初、中、高级辅导员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学院要进一步提升全体辅导员对学生进行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履职尽责地做好学生异常言行排查与报送等工作。

(三)加强管理,及时上报。各学院要根据本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管理条例,明确对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职责、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特别是在开展每日的学生异常言行信息排查和报送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全面排查、及时报送和客观填写《心理委员工作记录本》并按要求上交年级辅导员审阅。

(四)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在报告和反馈过程中实行层层负责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负责。如因漏报、虚报、瞒报、不及时反馈重要信息乃至造成不良后果,将视情节轻重或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逐级追究责任。落实和开展此项工作情况,将作为对各学院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处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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