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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教育 | 关于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线上办理的通知

作者:黄新悦  发表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1:19  责任编辑:李鎛洪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服务助学贷款学生,按照不接触、少聚集原则,经学校、银行、保险公司研究确定,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通过线上进行。

具体线上办理流程及相关如下:

1.黑龙江省内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包括黑龙江省内生源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2.其他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还款确认的流程具体咨询生源地教育局。

黑龙江省内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流程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借款毕业学生应在毕业离校前签署助学贷款还款协议,详细了解并知悉还款事宜,准备还款;继续攻读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展期。

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01签署还款协议

1.借款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5月31日前,登录“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签署“还款确认书”

2.5月31日前已结清贷款的学生,可不签署“还款确认书”

3.学生签署“还款确认书”后,也可以随时结清贷款。

02结清贷款

1.“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办理。

2.下载哈尔滨银行APP办理结清。

3.前往哈尔滨银行任意网点柜台办理结清,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关注“黑龙江华安学贷保险”微信公众号,提交还款预约申请,周期内等待办理结果。

03分期还款

1.贷款未全额结清的学生,剩余本金从毕业当年的8月1日起自动分期还款,每月21日为扣款日,还款期限及金额可参照哈尔滨银行APP中还款计划,分期还款期间也可随时结清贷款。

2.务必保证每月按时足额还款。未按时还款会产生逾期记录,欠款信息将自动记录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对个人信用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04展期

1.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可在毕业当年规定时间内提交展期申请,继续享受助学贷款展期政策。申请成功后原借款合同还款期限将顺延至新学制结束,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还可重新申请助学贷款。

2.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使用“华安助学" 微信小程序办理展期申请手续。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申请”流程

1.登录系统

打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在页面右侧点击“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入登录页。

确认将登入的系统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2.毕业确认申请

登录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的“毕业确认申请”,进入页面。

点击左下角“毕业确认申请”核对好个人信息后提交,如个人信息填写不全,请完善个人信息后再提交,提交完成等待高校老师审核即可。

3.注意事项

(1).“毕业确认申请”需于5月31日前完成。

(2).贷款学生本人完成“毕业确认申请”后,已操作信息将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系统”中显示。如有步骤缺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予通过。

4.展期办理

学生本人于7月31日前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至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变更成功后可继续办理续贷,合同贴息截止时间为研究生毕业当年,如合同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到期则需在到期前偿还贷款,否则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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