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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放假期间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要求

作者:学生处  发表时间:2012年08月11日 12:44  责任编辑:xjy  来源:   点击数: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保证端午节放假期间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学生工作的稳定,对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端午节学校放假时间为6月22日-24日,共3天。不允许学生以任何理由提前离校。请假离校学生要在6月24日晚8:30分前返校并以班级为单位销假,学校对早走晚归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生回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包括家住哈尔滨的学生)。

3、学生不要以“老乡会”、“同学会”、“班级聚餐”、“生日宴”等名义喝酒,更不允许酗酒、打架等现象的发生,违者加重一级处分。

4、学生不要晚归、夜不归寝、包宿上网、租房居住,放假期间学生处将汇同各二级院(系)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要做好防盗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人走要锁门;不得擅自引领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或留宿校外人员,一经查明,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做好防火工作。学生不要在寝室内点蜡、吸烟、使用酒精炉和违章电器等。

7、男女同学在公共场所交往要有分寸。

8、各院(系)要重点做好延迟离校的2012届毕业生的管理工作。

9、学生外出乘车要注意自身安全,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要在晚6:00前返校。

10、假期学生不准以请假回家为由外出旅游,不准学生集体外出郊游。对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私自离校回家、旅游的学生,外出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并将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禁止学生到松花江内游泳,禁止学生到松花江边、学校东湖、秀园内嬉戏、打闹,禁止学生到松花江边垂钓、烧烤、野炊。

12、学生要严防受法轮功利诱,不准参加宗教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不得参与非法组织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3、各院(系)在假期内要安排专兼职学生干部值班。检查本单位假期学生的整体情况。请于6月20日下班前上报端午节放假期间值班情况统计,值班人员每天下午15:00到学生处舍务科会议室碰头。

14、各院(系)要在6月20日下班前上报端午节放假离校人数,于6月25日上午10:30前上报学生返校情况(见附件3),并上报未返校学生名单(说明具体返校时间和未返校的原因)。

                                             学生处

                                              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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