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强化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机制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机制的通知》(黑教财函〔2020〕33号)、《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省属高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黑教财函〔2020〕3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对已经毕业离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疫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各学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及结束后,及时掌握本学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情况,便于及时开展后续救助相关工作。
二、国家助学贷款救助对象说明。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黑龙江省内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在我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具体申请还款救助程序详见附件1:联合通知。
三、材料报送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第一时间整理相关材料,按相关要求填报附件2:黑龙江省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564968400@qq.com。联系人:黄新悦。
附件1:联合通知
附件2:黑龙江省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3: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省属高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