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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审批及相关规定

作者:资助中心  发表时间:2012年04月30日 16:04  责任编辑: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一)申请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申请贷款的对象为我校学生中生活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包括一年级新生和联合办学的学生)。在校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4.生活俭朴,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较好(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前2/3,无压科),能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学杂费,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 

6.承诺向学院、贷款人及时提供上学期间和毕业后的有关情况;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和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8.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9.符合学院及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非本校学籍,学习不努力,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违法乱纪行为或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有抽烟、酗酒、请客下饭店等不节俭行为的学生,其贷款申请不予考虑。   

(二)申请额度

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主要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说明,需辅导员签字);

2、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所开具的本年度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学生本人的学生证复印三份(没有学生证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也可)和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没有身份证的先交户口迁移证复印件,然后补交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4、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号和姓名(要和身份证相符),学生家庭的详细地址(农村的要详细到村、屯、队,城镇的要详细到街道号、楼号、单元号和房间号);

5、未满18周岁的学生要有监护人的亲笔确认书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6、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7、黑色炭素笔签合同,续签用油笔就行。

(四)贷款审批

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五)贷款发放

1.经办银行在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贷款直接划入学院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3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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