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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24年09月19日 23:05  责任编辑:高阳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黑龙江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确定工作,全面实施精准资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有所保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2、认定对象

此次认定对象为我校全体在籍在校学生。

3、认定机构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学生处负责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班级成立认定民主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班级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学生初步认定的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按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班长、团支书和生活委员一般为固定代表。

4、认定时间

2024年9月13日-- 9月25日

5、办法及程序

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同学须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2)《黑龙江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3)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4)。附件2和附件3正反面打印,所有表格请以A4纸打印,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依照《黑龙江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程序参与认定。

附件2: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3:黑龙江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docx

附件4:黑龙江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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