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工部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定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05日 09:19  责任编辑:李鎛洪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

(黑财指教【2020】38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和(黑教助〔2020〕19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厅、教育厅分配和确定。学校按照向农林水地矿油核专业倾斜的原则,根据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总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学院名称

国家奖学金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矿业学院

3

63

环化学院

2

30

安全学院

1

17

电气学院

5

97

电信学院

2

49

机械学院

3

68

材料学院

2

30

建工学院

3

50

计算机学院

3

61

管理学院

5

106

经济学院

2

39

人文学院

1

25

马克思学院

1

8

理学院

2

30

外国语学院

1

22

国教学院

2

31

合计

38

726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长:于成学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志磊  王建国  曲长海    

邬承斌  刘东江  刘庆华  杨凤娟  宋玉彬 

张丽媛  张显栋  张晓光      陈连军 

邵广军      周国江  贺龙军  徐健一

高明星  隋大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办公室主任:邬承斌

副主任:王志磊 徐健一 曲长海 刘庆华 杨凤娟

 员:刘春丽 刘洪涛 全金峰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经本单位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各学院要深入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的宣讲工作,确保每名学生都知道评定程序及具体要求。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申请与评定流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名单、确定的拟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3、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国奖、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评定,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综合考量后,经评委研究、讨论后给出量化考评结果,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学校审批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4、学校将成立由学生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联合组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督查组,通过走访学生班级、召开座谈会、设立监督电话等形式监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学生处将通过学生工作网、宣传橱窗等公布学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评定流程、工作进程及监督受理电话,学校拟推荐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5、学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组织奖学金获得者进行书面承诺,并对奖学金获得者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进行跟踪问效。

6、各学院需要上报下列评审材料: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拟推荐国奖、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所在班级2019-2020学年度的综合测评(审核签字确认),评审材料的相关要求单独下发(见附件1)。

7、各学院务于101612:00前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要严格确保上报材料的质量,特别是《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在规定时间内出现上报材料不合格的学院将收回指标,被省级评审领导小组认定材料不合格的学院,将缩减下一年度名额。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下拨到我校后,学校将通过银行卡代发的方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各单位、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规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变更奖学金资助用途,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1:关于上报国奖、励志评审材料的说明

附件2:黑龙江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黑龙江科技大学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104

上一条:黑龙江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下一条:公 示 | 黑龙江科技大学“第十五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公示

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P.C:150022  黑ICP备05006845号


Copyright © 2020 黑龙江科技大学-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