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黑龙江科技大学
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毕业生先优评选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校2020届毕业生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在2020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大学期间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无补考;
2、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3、连续三年素质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六名;
4、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处分解除除外);
6、获“三型”校园创建活动贡献奖学金者可优先考虑;
7、获“多星级”大学生发展奖学金者可优先考虑;
8、抗击疫情期间有突出事迹者可优先考虑。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全校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名额不限。
三、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2、初选推荐。学院学工办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将推荐人选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学院评选。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成立包括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各学院评选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组织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黑龙江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上报学生处。
4、学校评定。学生处对学院推荐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经处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将复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表彰文件,《黑龙江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要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典型事迹,教育引导毕业生要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为学校发展建设做贡献。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流程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做到评选标准公开、评选流程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黑龙江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黑龙江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学生处。
具体表格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黑龙江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2:《黑龙江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