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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篇||原来,国家安全就在我们身边!

作者:李鎛洪  发表时间:2021年04月15日 09:27  责任编辑:李鎛洪  来源:国防教育科   点击数:

2021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许会觉得这部法律很陌生,国家安全,这话题太大了,与青年学生的生活,离得太远。然而,事实上,真的如此吗?

近年来,在日常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层出不穷,比如无意中为国外间谍当向导而泄密、军迷在社交网站晒资料泄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朋友圈发涉密信息等。

所以国家安全,和每个青年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

一、何为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相关罪名

1.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2.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罪名: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

3.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例值得引以为戒

(1)明知故犯外泄绝密文件 被判死缓

1992年,刚刚毕业的张向斌进入国家某部委从事外语翻译工作。1996年,张向斌受组织委派赴某国常驻,驻外期间结识了自称是该国外交部的A某等人。然而,他们的真实身份却是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外方人员以高额报酬为诱惑,通过套取和索要等方式,要求张向斌提供情报。在明知对方企图的情况下,张向斌仍无视法纪,答应为对方充当间谍,数年间向对方提供了数十份涉及我国内政外交的涉密文件资料,其中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达14份。

2008年,张向斌从单位辞职前还陆续从办公电脑和内部办公网络中搜集大量文件资料,非法携带至国外。经查,张向斌的个人电脑及其它存储介质中存有5200份文件资料,其中标注绝密级的59份,机密级848份,秘密级541份。2019年2月,张向斌因间谍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随意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将获刑

2020年7月30日,海南三亚海警局执法艇在辖区海域进行巡逻时,在一锚泊船附近发现有多只“海龟”在不断挣扎。经初步判断,这些“海龟”是巴西龟,被人购买之后并被放生到海中。巴西龟以其高繁殖力、高存活率、高掠夺食物的能力,大量掠夺同类生存资源,已被列为世界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

最新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随意放生,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违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将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三、青年学生如何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呢?

1.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是青年学生树立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

2.青年学生要积极向周围的人做国家安全知识的宣传。

3.青年学生要培养关心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思想。

4.青年学生要认清了当前国家安全形势,增强自身的危机忧患意识。

5.青年学生要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情怀。

6.青年学生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做国家安全的遵守者和捍卫者,为维护国家安全尽一份力量。

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

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

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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